Monday, December 01, 2008

創作中兩個重要的主題:「主體」與「形式」

創作中,我們必須思考兩個重要的主題:「主體」與「形式」。以戲劇來說,文本便是「主體」,導演手法則是「形式」;以舞蹈來說,中心思想是「主體」,而舞蹈類別則屬於「形式」。所以,在選擇一種類型的舞蹈呈現時,創作者必須提出自己的中心思想,不能誤將「形式」當作「主體」。以「Bring In ‘Da Nosie,Bring In ‘Da Funk」來說,黑人移民史是作品的主體,而踢踏舞是形式,但同時也是主體的一部份,因為談到黑人移民史時,踢踏舞也是移民史的一部份,但最重要的主體仍是黑人移民史,這是不能本末倒置的。

我稱之為「主體」的東西,可以是很具體的文本,也可以是抽象的思想。現代實驗音樂往往是很抽象的,例如對「音樂」本體的辨證。所以當一個作品被呈現出來時,創作者對主體所切入的角度將呈現出作品的深度。

以前我說:「我想做一齣跟踢踏舞有關的演出」,是非常不成熟的想法,因為徒有「形式」是很空洞的作品,也難怪始終只能完成一些短篇。但究竟是先有「主體」,還是先有「形式」?這是屬於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創作是不能偏離「主體」與「形式」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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