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3, 2013

這不是黃色小鴨! 這不是黃色小鴨!!



范先生的確是搞錯了。

策展人必須俱備的常識與作為,跟廣告行銷創意是完全不同的專業。提出旋轉的鴨子,播放音樂,都是荒唐的笑話。天底下有哪個策展人會蠢到去更動藝術作品?(換句話說,若老兄您看不順眼也可以在梵谷的向日葵上多加一隻蟲嗎??)

身為策展人,應該要能理解藝術家霍夫曼創作黃色小鴨的原始目的:簡單、純真、快樂,依此策展規劃與包裝行銷,而不是自行誇張發想,另創作品,難怪霍夫曼感覺不受尊重,而范先生的反擊只更加顯出無知與自大。此外,這個展覽也看不出來是個展?還是聯展?除了霍夫曼的作品之外,周圍一堆展品,卻完全稱不上作品也無從定義,只能形容為吵鬧的市集。

藝術家從生活中尋找藝術題材,解構再重新建構。這隻黃色小鴨的構想來自玩具,但當它呈現如一棟房子般巨大時,它已經產生了跟玩具不一樣的視野與意義,藝術家與作品一定會有關係,而且作品是藝術家思維的具體展現,而這也是藝術品和玩具的區別。「一隻可愛的龐然巨鴨安靜的飄蕩在水面上,不知從何而來,就只是靜靜的在那」,這是我看見的作品。對我而言,霍夫曼的作品本身的含義如此:「這隻黃色小鴨如此熟悉,曾在童年的浴缸裡飄蕩,後來不知飄去哪兒了。現在它再次從未知的地方飄來,如此巨大,仿佛夢境卻又是現實」。但是在所謂創意團隊的商業操作下,現在這隻鴨子已經變成吵吵鬧鬧的如在夜市般不停變形山寨又劣質的複製鴨了,那過去童年的純真回憶想像全被商業化給畫上濃濃豔麗的不恰當色彩,難怪霍夫曼批評主辦單位將展覽策劃的像馬戲團。

再說,對觀眾而言,看見一隻可愛的黃色小鴨輕輕地在海上飄盪,卻殊不知這樣的龐大巨鴨要克服多少技術問題。我常常看著橋哥為了執行裝置作品的發想,挑戰各種材質、處理各種製作技術,其中複雜程度與失敗機會不是外人所看見的簡單。藝術家必須不停接受作品的挑戰,但您輕易地用商業化的大手抹去:「你這隻鴨子就是為了收權利金賺錢」,還不是用自己的價值觀解釋了別人的行為。大言不慚的說著商業化,所有東西都可以用商業化來衡量時,我們還有什麼不能販賣?人的身體價值是否依據器官的美觀堪用?

關於黃色小鴨的商品延伸問題,的確難以區辨玩具與藝術複製品的差別。也因為它有模糊地帶,策展人在策劃活動時更應該審慎處理。范先生主張在展覽活動同時販售與藝術複製品相似度高的商品,的確有失主辦單位的身份,更糟的是未經藝術家同意還打上正式授權的名義,也的確藝術家會提出智慧財產權侵犯。販售自製的黃色小鴨可以是任何店家或商業公司,但主辦單位在尊重藝術家作品立場下,的確應該在販售相似度高的商品上避嫌。


從事件的發展看來,主辦單位一開始辦活動的心態就已經錯誤了,才會讓商業與政治的手堂而皇之地伸進這個展覽活動。現在鬧上國際之後,卻把一切責任推給范先生也非常無恥。


該檢討的不檢討,該道歉的不道歉,拼命撇清,這就是主辦單位與范先生的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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